$ 0 0 一、請於(05/10)週五放學前,將教室日誌交回教務處,以利檢查。 二、授課教師或導師、學藝股長未簽者,送請教師補簽補簽。 ※學藝股長不在,請副學藝股長代理。 102.5.10 教務處教學組 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