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學年度今年高三第二次定期考查後請假審查表
發放時間:為5月10日9點01分於教務處櫃檯
#注意事項:
1.審查表申請:需於5月13~17日完成。
2完成審查表後按請假程序,購買請假單請假,並將審查表與假單一併附上。
3.假別:事假,請假程序5月22日前完成。
4.請假日期從5月27日至6月13日(受獎同學畢業典禮預演務必到場)。
5.請學生與家長詳述請假事由。
6.若有至補習班上課者,請附上收據影本。
※1.請注意請假時程是否影響成績考查、全勤或德行評量。
2.請假期間學生的學習狀況及安全問題,請家長多加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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