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對象:校長及教職員(40歲以上)。
(二)方式:即日起先向人事室辦理登記。
(三)檢查醫院:高雄市各市立醫院或合格之區域醫院以上 醫療機構進行檢查。
(四)補助金額:校長每年1次7900元、
40~50歲教職員、50歲以上3500元。
(五)檢查費用:於補助範圍內覈實補助,如有超出,由受檢人自行負擔。
(六)經費核銷:由受檢人先行墊付,再檢據辦理核銷。
(七)受檢期間給予公假半天,教師課務自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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