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第12週(11/17-11/21)『出勤紀錄表』及『學生缺曠請假資料表』。
2.請同學逐一確認簽名,再請導師簽名,於12/1(週一)中午前(定期考試順延)繳回學務處;請勿用鉛筆簽名。
3.缺曠紀錄有疑義者,勿在表格上做任何記號;持學生證向學務處借閱點名單確認。
4.借閱期間公布即日起(11/25)至12/2 ; 但11/7以前的點名單不外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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