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暑期輔導(8/4-8/8)『出勤紀錄表』及『學生缺曠請假資料表』,請同學逐一確認簽名,再請導師簽名,於8/14(週四)中午前繳回學務處;請勿用鉛筆簽名。
2.缺曠紀錄有疑義者,勿在表格上做任何記號,持學生
證向學務處借閱點名單確認。
3.「出勤紀錄表』只列印有缺曠紀錄者;未列在報表者,表示無缺曠紀錄。
4.請假單請寫上新的班級及座號,須經過教務處之核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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