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府103年7月7日高市府社工字第10335697500號函辦理。
二、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為鼓勵志願服務家庭化,使志願服務融入家庭生活中,特辦理第十七屆「中華民國模範志願服務家庭表揚活動」,推薦符合資格之志工家庭,並於本(103)年8月5日前填具推薦表及相關附件資料,寄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洪婉香老師彙辦。
三、旨揭表揚實施計畫、獎勵事蹟推薦表、實施要點及初審評分標準表等資料請逕自主辦單位網站(http://www.vsa.o
rg.tw/notice/notice_detail21.html)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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