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-刪除膳費衍生之執行疑義釐清:
一、目前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旅費之報支規定,在
未函頒修正規定前,依102年8月27日高市府主公預字第
10230858600號函示辦理。
二、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,因「國內出差旅費報
支要點」已刪除膳費,爰僅得支領交通費及住宿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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