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如附件
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,如發現舞弊,該科以『零分』計算,並依考試規則處罰。
考試期間凡因重大事故未能參加考試者,須於考試前一天持准假證明向教務處登記補考。
本次補考定於3月20日(四)上午8:00起於教務處舉行,參加補考同學應攜帶學生證自動出席考試,教務處不另行通知。逾期不得參加補考,該科以零分計算。
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