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週(12/09-12/13)『出勤紀錄表』及『學生缺曠請假資料表』。
2.請同學逐一確認簽名,再請導師簽名,於12/19(週四)中午前繳回學務處;請勿用鉛筆簽名。
3.缺曠紀錄有疑義者,勿在表格上做任何記號,持學生證向學務處借閱點名單確認。
4.可外借點名表的日期12/09-12/13(12/06以前不外借);借閱期間:12/17—12/24,逾時不受理。
※同學也可以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自己的缺曠情形,請注意自己缺曠查詢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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