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102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減免,具備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,依據旨揭表件說明,可逕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(3368333轉2491孔來香小姐)或各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公函。 請申請人務必詳讀附件表一之申請條件